公司做假賬,到底誰背鍋?


 

南通一企業(yè)接收稅務機關稽查時被罰,轉而起訴會計及中介機構,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被罰,到底是誰的責任?會計如何保護好自己?

 

公司被罰款

轉而起訴會計、中介

 

江蘇南通某企業(yè),被稅務稽查局查處,要求補稅并加收滯納金后,當事人轉而要求曾經(jīng)為其提供鑒證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賠償損失并索取返還服務費。

并且在起訴后,又以其公司會計胡某、金某存在失職行為,向本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分別申請仲裁,要求胡某、金某各賠償其公司損失(中止審理,等待訴訟結果)。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公司因做假賬、錯賬被罰,到底是誰的責任?為啥總是想讓會計背鍋?

 

我們再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許某某在平頂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會計期間,受該公司總經(jīng)理黃某某(已判刑)和財務總監(jiān)張某某(已判刑)指使,設立真假兩套公司財務賬,隱藏主營業(yè)務收入,偷逃稅款。

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共計少繳增值稅569150.96元。

盡管許某某強調:

“公司的真假兩套賬都是領導他們讓我做的,我只負責記賬?!?/span>

但是最終,被告人許某某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可見,一旦被查,無論是領導還是財務,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而且,作為會計,往往是背鍋俠。那為何背鍋的總是會計呢?主要有以下兩點原因:

1、往往受到利益的驅使,聽從領導的不合理安排。

眾所周知,會計拿的是賣白菜的錢,而且無論大事小事,牽扯到錢,一般都是老板拍板決定,日常做的會計憑證也是根據(jù)上級的要求做的。

但是一旦出了事,很容易作為直接責任人而背鍋。明明是老板的要求自己逼不得已,卻要被處罰,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

一邊是房貸車貸,一邊是法律紅線,如何抉擇?務必守好底線!

2、舉證很難。

大部分企業(yè)會安排會計人做假賬,銷毀憑證、會計賬簿、買賣發(fā)票等違法工作,自己沒辦法不做,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更何況你拿別人的錢不把事情辦好能說得過去嗎?但是一旦出事了,卻很難有證據(jù)證明自己受人指使的。

 

公司做假賬,誰該去坐牢

一、《會計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chǎn)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條其實很有意思,對于打工人來說,一邊是行政處罰,一邊是房貸車貸,是你的話,會如何進行抉擇呢?

但是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的話,其實是給我們指明了一個能夠規(guī)避風險的路,總結起來就是三個字:走流程!也就是說,作為財務人員,千萬不能私自受理,而是要經(jīng)過層層簽字審批,畢竟業(yè)務人員才是直接責任人,最終老板知情并簽字了,我們才能開展財務相關的業(yè)務。

關于會計法中規(guī)定的量刑(第42條),如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稅收征管法》相關規(guī)定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三、《刑法》相關規(guī)定

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而刑法只追究兩種人的責任:直接負責人(指使者)以及直接責任人(經(jīng)辦人)。

對于公司法人來說,以下三種情況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是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2)指使或授意財務總監(jiān)、會計操作;

3)明知作假,而未進行制止。

關于《刑法》的量刑,主要涉及的是危害稅收征管罪。

 

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通過上述三部法律,我們可以得出簡單的結論:

如果財務人員不屬于直接責任人,則不會被判刑

因此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走好流程,并做到流業(yè)務流程留痕。謹記,只有假業(yè)務,沒有假財務??!

 

會計如何明哲保身

一、運用好法律武器

《會計法》雖然對做假賬等事項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但是無疑也是財務人員的保護神!在對外出具報表等事項的時候,一定要經(jīng)過領導簽字允許,做到業(yè)務留痕,一旦以后出現(xiàn)問題也能夠留有后手。

二、堅守自己的底線

作為一名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我們一定要堅守職業(yè)道德準則!尤其是不要觸碰到虛開發(fā)票這條紅線!在房貸車貸與法律紅線之間做好選擇!

三、不要輕易接手“爛攤子”

雖然找工作不易,但是一定要關注企業(yè)的誠信狀況,選好老板。如果企業(yè)的賬目很混亂,一旦接手,后期如果出現(xiàn)一些違法狀況,也很容易引火上身。

四、不要突發(fā)奇想建議老板設置“兩套賬”、“多套賬”

兩套賬的公司被判刑的會計比比皆是。沒有查不出來的“內外賬”。

五、會計憑證、賬本等不要隨意銷毀

記?。盒碌摹稌嫏n案管理辦法》已經(jīng)實施,會計憑證賬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來15年延長到30年,即便是公司經(jīng)營不下去提前注銷,也要由終止單位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財產(chǎn)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保管至期滿后按照相關規(guī)定銷毀。

六、不斷學習,吸收新知識

有些事情可能并不需要通過“假賬”這一種形式來解決,可以通過一些正常的籌劃來輕松解決,這也就要求財務人員要學習好專業(yè)知識,掌握最新的稅收政策,并且及時更新。

 

 

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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